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登錄「元長瓦磘庄集會所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16/2/5
發文日期:2016/2/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53801038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元長瓦磘庄集會所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、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元長瓦磘庄集會所」。
二、種類:衙署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村中央路36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段685地號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房屋及土地面積約204.75平方公尺。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與流派︰為日治時期典型廣間建築。
(二)具稀少性不易再現︰庄級集會所之僅有證據。
(三)具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價值︰具地方公共集會的歷史意義。
(四)具建築或技術史上之意義,有再利用價值及潛力︰長期作為居民集會場所使用。
七、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、4款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